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二级单位行政印章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校办〔2021〕21号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学校行政印章管理的工作安排,现对各二级单位各类行政印章的备案、使用及报送要求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类行政印章的备案主体要求
根据《中山大学行政印章管理规定》(中大办〔2019〕3号)第18条和《中山大学二级单位行政印章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中大办〔2020〕42号)第9条的规定,各类行政印章审批刻制单位应统一登记并及时按要求报校长办公室备案,不按规定刻制或备案的印章属无效印章。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刻制的各类行政印章(含校级行政印章、校级业务专用章及各二级单位公章等),由校长办公室在学校印发启用或废止通知时同步备案,无需使用单位另行报备。
(二)各二级单位审批刻制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名章,由本单位在签名章启用和废止后按附件1的印模表报送校长办公室备案。
(三)各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刻制的业务专用章(含供本单位使用及供各院系等单位使用的专用章),由业务主管单位在启用和废止后按附件2的印模表报送校长办公室备案。
(四)因特殊工作需要并经学校同意保留或配备的二级单位行政印章,由其使用单位认真自查后按附件3的印模表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各类行政印章的审批与使用流程
根据《中山大学行政印章管理规定》(中大办〔2019〕3号)第27条和《中山大学二级单位行政印章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中大办〔2020〕42号)第18条的规定,各类行政印章启用时,各二级单位应当建立用印办理程序和审批制度,明确其具体使用范围与使用流程,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引,主动向师生公布,供师生参照执行。校长办公室将对各二级单位行政印章的审批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或抽查。
三、各类行政印章的备案报送要求
1.请各二级单位根据截至2021年2月28日本单位各类行政印章的实际启用和废止情况,分别填写附件1—3的印模表,并以纸质形式(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于2021年3月10日(周三)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校长办公室(大钟楼一楼西侧印章室)审核备案。
2.自2021年3月1日(含)之后启用和废止的各类行政印章,各备案主体单位应在启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印模表报送至校长办公室审核备案。
3.未按时按要求备案或备案未予通过的行政印章,属无效印章。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校长办公室将适时通报各单位行政印章的备案及使用情况。
专此通知。
附件:1.二级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名章印模表
2.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刻制的业务专用章印模表
3.经学校同意保留或配备的二级单位行政印章印模表
校长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联系人:李为兵、陈日辉,联系电话:020-84113833、020-84111930)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1年1月27日印发
